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近期拟对东港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4户债权本息合计30,931.70万元,其中本金22,271.90万元、利息8,659.80万元。垫付费用为66.70万元,债权标的合计为30,998.40万元。债权分布在丹东地区,各户债权具体情况如下(利息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
一、债务企业名称:东港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东港市大东区黄海大市场727图606宅3栋
债权转让标的总额:26,194.37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东港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债权本金18,659.62万元,截止2024年2月29日利息7,501.78万元,债权本息合计26,161.40万元。转让垫付费用32.97万元,债权标的合计26,194.3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保证人为辽宁宝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宋鹏、于秋菱、宋琦、高秀丽、张传峰、王清、谢平、于秋梅。抵押物为房产。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东港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81686636184L |
住所 |
东港市大东区黄海大市场727图606宅3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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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传峰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9-5-5 |
营业期限 |
2009-5-5至 203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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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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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核准日期 |
2017-2-16 |
(三)保证人辽宁宝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名称 |
辽宁宝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81676867018M |
住所 |
东港市望海路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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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和峰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200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3-11-11 |
营业期限 |
2003-11-11至 202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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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装卸搬运服务、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租赁服务、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劳务分包服务、维修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品、木制品、建材、汽车配件、水产品、铁矿砂(粉)、高岭土粉、方解石块(粉)、绿泥石块(粉)、水镁石块(粉),衡器计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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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核准日期 |
2023-5-17 |
(四)自然人保证人概况
保证人:宋琦,汉族,男,1964年5月4日出生,住东港市大东管理区。
保证人:高秀丽,女,汉族,1969年1月27日出生,住东港市大东管理区。
保证人:宋鹏,男。汉族,1965年1月25日出生,住东港市大东管理区。
保证人:于秋菱,女,汉族,1965年11月9日出生,住东港市大东管理区。
保证人:王清,女、汉族,1965年2月25日出生,住东港市大东管理区。
保证人:张传峰,男,汉族,1964年11月6日出生,住东港市大东管理区。
保证人:谢平,男,汉族,1969年10月13日出生,住东港市大东管理区。
保证人:于秋梅,女,汉族,1970年1月3日出生,住东港市大东管理区。
(五)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位于东港市新兴区北城怡景小区内住宅类房产979套,抵押房产面积合计86,394.78平方米。
(六)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已经入执行程序。
(七)资产亮点
抵押房产位于东港市北城怡景小区内,该小区位于东港市市区东北部,千盛百货红旗桥以北,小区内所有房产均已完工,周边配套比较完备,临近东港市新兴区中心小学和东港黄海水产批发市场,小区定位属于东港市中端类型小区,环境较为整洁,物业管理比较规范,小区成熟度较高。
二、债务企业名称:东港市鸿盛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所在地:东港市长山镇七股顶村七组
债权转让标的总额:人民币4,757.80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东港市鸿盛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债权本金3,572.32万元,截止2024年2月29日利息1,152.18万元,债权本息合计4,724.50万元。转让垫付费用33.30万元,债权转让标的总额4,757.80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为丹东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为于秋菱、宋鹏、于勇、于滨。抵押物为商业房产。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东港市鸿盛矿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815553631129 |
住所 |
东港市长山镇七股顶村七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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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猛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810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0-5-18 |
营业期限 |
2010-5-18至 203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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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加工、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矿石、银矿石、矿产品;金矿、银矿采选;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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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核准日期 |
2018-4-12 |
(三)抵押人情况
名称 |
丹东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82580747572K |
住所 |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新兴区鲲鹏街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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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成祥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80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1-9-29 |
营业期限 |
2011-9-29至 203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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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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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核准日期 |
2018-6-12 |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宋鹏,男,汉族,1965年1月25日出生,住东港市大东管理区。
保证人:于秋菱,女,汉族,1965年11月9日出生,住东港市大东管理区。
保证人:于勇,男,汉族,住东港市前阳镇石桥岗村。
保证人:于滨,女,汉族,住东港市新兴管理区。
(五)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丹东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东港市新兴区甲午大街南城佳园小区的47处商业网点,抵押面积合计为7297.47平方米。
(六)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已经入执行程序。
(七)资产亮点
押房产为位于东港市新兴区甲午大街南城佳园小区的47处商网,南城佳园小区周边较为繁华,属于商业及住宅密集区域,小区周围公交线路、东港市中医院、兴港小学等配套比较完善。
三、债务企业名称:丹东市振兴区果益然水果店
企业所在地: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大众路1-9-1号
债权标的总额:人民币23.14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丹东市振兴区果益然水果店项目债权本金20万元,截止2024年2月29日利息2.92万元,债权本息合计22.92万元。转让垫付费用0.22万元,债权转让标的总额23.14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王智刚、徐爱华。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丹东市振兴区果益然水果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10603MA0YWAXD6J |
住所 |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大众路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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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倪振华 |
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注册资本 |
- |
成立日期 |
2019-8-16 |
营业期限 |
******至 无固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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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零售:水果,食品,烟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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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核准日期 |
2023-4-27 |
(三)保证人情况
经营者、保证人:王智刚,男,满族,1986年12月27日出生,住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永甸镇。
保证人:徐爱华,女,汉族,1989年7月28日出生,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四)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已经入执行程序。
(五)资产亮点
该项目已进入执行程序,预计处置回款周期较短。
四、债务企业名称: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大源水果超市
企业所在地: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山区天河湾二期兴隆街7-B7-S106
债权标的总额:人民币23.09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大源水果超市项目债权本金19.96万元,截止2024年2月29日利息2.92万元,债权本息合计22.88万元。转让垫付费用0.21万元,债权转让标的总额:23.09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王华、丁启罡。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大源水果超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10682MA108RGH7P |
住所 |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山区天河湾二期兴隆街7-B7-S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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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华 |
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注册资本 |
- |
成立日期 |
2020-3-26 |
营业期限 |
******至 无固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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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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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核准日期 |
2020-11-12 |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经营者、保证人:王华,女,满族,1977年6月12日出生,住辽宁省凤城市。
保证人:丁启罡,男,满族,1974年4月14日出生,住辽宁省凤城市。
(四)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资产亮点
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从债权均无时效障碍。
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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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4年3月 6 日